2015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在北京中关村(行情000931,买入)、深圳前海等地区开展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改革试点。对此,笔者在总结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改革试点基础上,并尝试结合外汇主体监管改革思路,对完善企业外债比例自律管理、推进银行外债管理模式改革进行重点研究。从外债管理国际经验看,宏观审慎管理主要目的在于防范和化解外债清偿能力风险、外债流动性风险以及国际经济金融环境不稳定风险等,主要侧重通过宏观审慎管理实现政策目标。
基本思路
坚持风险可控,稳妥推进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改革,突出主体管理理念,设计不同的宏观审慎外债管理指标体系和差别化的管理措施,通过逆周期的微观管理指标来调控微观主体的外债行为,由微观影响宏观,以确保宏观经济及国际收支波动在可控范围之内。
基本原则
(一)宏观审慎原则。根据国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以及国际收支形势,通过设定、调控宏观审慎指标系数,并制定逆周期调控措施与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二)主体管理原则。综合考量主体行为,针对企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计差别化的外债主体管理模式,充分体现“分类管理、奖优限劣”的正向激励管理目标。
(三)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原则。通过资源共享、数据互通、综合分析、部门联动,重点监测分析研判主体经济行为,设定指标预警值和管理措施,有效预警系统性风险。
构建宏观审慎外债监管模式的措施与建议
(一)注重宏观总量管理,实行短期外债规模灵活控制。1、坚持总量调控。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参考国际通用的外债风险衡量标准,将负债率和债务率作为核心管理目标,确保外债总量可控。
2、统一实施比例自律外债管理。在总量可控目标下,改变过去银行外债指标核定、外资企业外债“投注差”管理、中资企业外债指标审批的多元管理模式,逐步统一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外债比例自律管理。
3、设定宏观审慎管理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外债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和宏观调节参数。外债杠杆率通常情况下与某一基数(比如企业净资产、银行核心资本等)直接挂钩。风险转换因子主要与币种、期限、行为属性、境内外融资比例等挂钩,赋予不同的变量因子以不同的风险权数,风险越高赋予的风险权数越大。宏观调节参数通常与经济周期或跨境资金流动形势挂钩。
(二)突出主体管理理念,增强短期外债管理的有效性。外债管理应强化主体分类指导,要针对外汇主体自身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着力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结合各类主体自身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比例系数微调,增强管理灵活性,满足宏观审慎管理要求。1、稳妥推进银行外债管理改革。一是探索对银行短期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改革对银行短债的管理和调控方式,将本外币外债余额纳入统一管理,根据汇兑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不同的权重,按照“本外币短期外债余额×逆周期审慎系数/核心一级资本”的公式核定控制比例;外汇局根据历史核定指标情况和银行资本额测算基础比例,逆周期审慎系数根据跨境资本流动形势相机抉择,通过控制比例的调整减轻银行借债的顺周期性。二是探索实施银行分类管理。在完善比例自律管理的基础上,充分运用银行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结果为A、B、C 类的银行机构执行不同的分类管理系数,如A类银行外债额为其控制比例的100%、B类银行为90%、C类为80%,以充分发挥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导向作用。三是稳步推进改革。鉴于银行债务风险具有放大效应,权衡银行总体实力,可按照先国有商业银行、其次股份制商业银行、再次城市商业银行、最后农村商业银行及其他的顺序推进改革试点,切实防范外债管理风险。
2、探索实施企业主体分类管理。在继续完善比例自律管理的基础上,针对企业债务主体,更加注重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或企业主体监管分类结果的充分运用,对分类结果为A类的企业主体,执行比B类主体高的比例系数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正向激励功能。同时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变化等宏观经济管理目标以及主体外债政策执行合规情况等,将频繁、大额、异常借用外债的市场主体,列入关注名单,通过降低比例系数或者取消比例自律管理,实施差别比例系数动态调整,灵活运用政策达到管理目标。
(三)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有效识别防范外债风险。1、全面监测预警分析,及时识别风险。一是建立全面的外债管理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各类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分析和信息披露。外债管理信息数据库应采集借款企业基本情况、财务信息、境内外融资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已有信用记录、既往涉诉情况等,便于主管部门知悉借款企业经济活动全貌。数据库中还应嵌入地区、行业经济金融数据等信息,以便对外债宏观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二是设定外债非现场监测指标体系,识别外债宏观风险。宏观监测指标用于对债务人外债总量的评估分析,主要由外债清偿能力指标、外债流动性指标、外债结构指标、外债增长指标构成。微观监测指标用于对单一债务人的分析和评估,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应付账款周转率、短期外债资金需求缺口等。三是外债风险识别和预警。需关注的外债风险主要包括:偿付风险、汇率风险、套利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结构性风险。针对外债宏观风险类别,具体可分为Ⅰ级(轻度风险)、Ⅱ级(中度风险)以及Ⅲ级(重度风险),在外债管理信息数据库中,对风险等级设定相应阈值范围,通过对数据库中各类数据及信息的统计,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风险识别、预警与处置。
2、延伸核查可疑交易,准确认定风险。延伸核查主要从常规核查和风险核查两个角度开展。常规核查是对债务人举借和使用外债合规性进行的常规检查,重点核查债务人市场准入阶段提供资料真实性以及所借外债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核查确认借用外债存在实质性违规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及市场准入限制等处理措施。风险核查包括两种类型,一是针对借用外债金额较大、频率较高的借款人,现场核查其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控制人等情况,了解其生产经营状态及财务状况,判断其借债合理性、评估外债偿付能力。对债务杠杆较高,存在潜在偿付风险的债务人,适时进行窗口指导。二是对非现场监测中已暴露的宏观风险隐患,选择一定量债务人样本进行实地走访,分析其经济行为合理性,查找风险产生原因。对于确认的宏观风险点,动用相应工具进行调节。
3、建立一揽子调控工具与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在调控外债的工具箱中,既要有货币政策工具,还要有应对短期资金流出入工具,既要有数量型的调控工具,还要有价格型的调控工具,既要有传统的调控工具,也要有宏观审慎性政策工具,形势需要时有合适的工具可以用上。并且,还应根据调控实践不断地加以丰富和完善,做到“宁可存而不用,切勿用时无备”。目前,可供的调控工具有:弹性财务指标、特别存款准备金、无息准备金、托宾税、偿付准备金、黑名单、舆论引导、道义劝告等。可在国内流动性泛滥时,实行差别化无息准备金政策,对流动性较强的短期外债征收更高比例的特别存款准备金;在贸易融资规模异常时,针对超过合理规模的贸易融资流入征收额外准备金等。在异常外债资金流动压力加大时,可以采取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并重的临时性管制措施;同时加强外债资金的核查力度,形成政策威慑力,确保外债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