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个已经公布方案的省区市中,有20个提出了员工持股方案。
其中,黑龙江细化了员工的范围和持股方式,允许竞争性企业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以现金、技术、员工持股公司、信托公司、持股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本企业改制。
值得注意的是,有4个省份提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指标。
重庆提出,通过3到5年的努力使“2/3左右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江西提出到2020年使70%左右的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浙江提出,通过3到5年的努力使“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达到75%”。
河南提出到2020年全省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达到80%以上。
近一半省份为国有资本证券化率设定了目标。
天津提出,到2017年年底,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40%。
北京、甘肃、黑龙江、湖北提出,到2020年国有资本证券化率达到50%以上。
江西和河南提出到2020年国有资本证券化率达到60%。浙江提出,通过3到5年的努力使“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75%左右”。
湖南提出到2020年国有资产证券化达到80%左右。重庆提出,通过3到5年的努力使“80%以上的竞争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现证券化”。
在22分省区市的《意见》中,完善国资管理体制也是关键的一环。
部分省份提出,国企监管体制从管资产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
有20个省区市提到了分类监管国企的内容。大部分省份将国企分为三类。
北京、甘肃、湖北、江苏等9省,采用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的分类。
广西、黑龙江、湖南、辽宁等,除了竞争类和功能类之外,将第三类定为公益类。
宁夏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营利类、功能类三种类型。
广东和四川则采用了“二分法”。广东分为公共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四川分为功能性和竞争性。
企业的分类性质将决定国资部门采取怎样的监管政策。
以湖南为例, 对公益类国企采用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对功能类则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竞争类则按照混合所有制要求进行放开,对具有竞争优势的,保持国有控股。
大部分省份也在方案中提到了“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的内容。
其中,北京、湖南、江苏、山东等6省份提出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重庆和江西将30%的指标完成期限分别设定为2017年和2018年。天津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