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下午发布通知,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通知表示,开户申请人申请开立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的,应补充提交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有关要求,承诺不在该账户下设立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不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
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在描述“违法证券业务活动”时,证监会指出,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违反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维护A股市场的“回稳”局面,应是此次证监会清理整顿的出发点。“近日随着市场回稳,这些违法现象又出现了卷土重来的势头,可能再次危及股票市场平稳运行,必须予以清理整顿。”证监会指出。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07-17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的管理,现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开户申请人申请开立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的,应补充提交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有关要求,承诺不在该账户下设立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不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等。
二、开户申请人为产品申请开户的,还应提供相关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取得相应证券资产管理、托管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
产品资产管理人、托管人应当履行账户使用环节实名制审核监督义务,监督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证券账户的行为。资产管理人、托管人发现涉嫌违反账户实名制要求的,应当及时向中国结算报告。
三、在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使用环节,账户持有人不得通过在证券账户下设立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不得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
体修订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详见附件)。
此外,我公司原定于7月20日实施的《关于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立部分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事项暂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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