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4月份以来股市节节走高,在利欲驱使之下,部分上市公司高管铤而走险。证监会则频频祭出利剑,对涉嫌违规炒股的高管予以立案调查。调查对象中,祁连山(600720)、海螺水泥(600585)、恒生电子(600570)、东方金钰(600086)等赫然在目。其中祁连山监事卢宪斌违规炒股获利37052.30元。但是尽管这样,高管们还是不断的铤而走险。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转让股份基数的确定、短线交易禁止期的计算、交易窗口的选择、股份变动的及时披露等多个事项做了明确规定。该《管理规则》的颁布实施将有效遏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超比例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或在六个月内进行短线交易的违法行为。
虽然《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但是,高管在六个月以后进行买卖股票的行为就合法化的条款给高管提供了一年两次合理的高抛低吸的机会。
在中国政法大学刘纪鹏教授的博客里,早就提到大股东以及高管人员这种高抛低吸的资本运作模式将会形成股市的一大危险的堰塞湖。
刘纪鹏教授称,随着限售股的解禁,上市公司股份可流通的比例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已经并将学会高抛低吸的资本运作。单一第一大股东和高管的资本运作在现有的法律内是无人制约的,大股东和高管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高抛低吸的资本运作,完全可以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