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
继*ST长油、*ST二重之后,沪市又一只股票将进入退市程序。3月27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博元投资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也表示,自3月31日起,上交所依法对博元投资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这是2014年退市制度修订后,沪深两市首家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进入退市程序,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据了解,由于博元投资股票从3月31日起进入风险警示板后仍有30个交易日,因此投资者仍旧可以选择买入或者卖出*ST博元,但是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博元投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邓舸指出,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上述公司中如有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
据了解,前期,沪深交易所已督促相关公司按照要求定期披露了立案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特别是加强了对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等信息的披露,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被立案稽查公司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
博元投资“四宗罪”
据邓舸介绍,2014年6月17日,博元投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经核查,博元投资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452.845万元未真实履行到位。为掩盖这一事实,博元投资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博元投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记者了解到,从行政调查的情况来看,博元投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从目的上看,博元投资为掩盖股改业绩承诺资金未真实履行到位的事实,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导致博元投资2011年年报虚增银行存款、股东权益3.8亿余元。
二是从手段上看,博元投资2011至2014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并虚构票据贴现、置换交易,且多次使用虚假银行进账单和虚假银行承兑汇票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