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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罚金850万元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4-12-30 8:32:52 点击数: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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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300268,前收盘价8.27元)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的 《刑事判决书》,公司欺诈发行股票罪罪名成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该股自12月12日复牌后,截至12月24日收盘,万福生科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超过46%。

    万福生科公告显示,12月26日,长沙中院对公司及相关被告单位和个人出具了 《刑事判决书》,长沙中院审理查明,万福生科大肆虚构了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等财务数据,并据此在万福生科的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财务事实和编造重大财务虚假内容,于2011年9月6日骗取了中国证监会的股票发行核准,随后万福生科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25元,共计募集资金4.25亿元。

    长沙中院判决,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万福生科罚金850万元,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德分所罚金66万元,并追缴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德分所犯罪所得33万元;龚永福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覃学军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相关人员杨晓华、彭雪明、左光涛也分别获刑。

    依据判决书内容,对公司的罚金850万元将计入2014年财务报告,将影响公司2014年损益情况。公司同时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若公司2014年度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可能自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

    公司股票将于12月30日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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