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1月28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
同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关于暂停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获配股票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优化融券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深交所决定暂停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获配股票。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出借合约到期不得展期。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
本次制度调整的一个亮点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适时限制。
据了解,此前投资者使用约定申报出借的证券盘中可以实时到达券商,供融券投资者实时卖出,本次将转融通约定申报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是机制的一次微调,却可明显降低融券效率,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
其中前一日的出借信息通过交易所和中证金融网站公开,次一日起才可以用于融券的制度新安排,给各类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有利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如何理解这一次对融券业务的调整?从最新的工作安排中可见监管思路。
1月25日至26日,证监会召开了一年一度的系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经记者梳理,监管工作至少三大主线铺开:一是突出并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落实各项举措;二是健全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有效机制,健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三是突出强监管、防风险与促发展一体推进。突出“稳”与“进”的统筹,是本次会议的重点内容之一。
在1月20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机构司司长申兵表示,两融制度推出10余年来总体保持平稳运行,在促进价格发现、平抑市场波动、抑制“炒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结合上述监管思路,同时也结合当前资本市场情况,继前期调整两融保证金比率、限制高管战投出借后,此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并适度调整融券效率,有利于发挥两融的功能,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整体来看,转融券业务自2013年试点运行10余年来稳步发展,特别是配合注册制改革,推出了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允许交易双方自主协商出借期限、费率和数量,借入的证券实时可用,这在丰富券源供给、促进价格发现、平抑市场波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于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离不开对于制度、业务以及主体行为的监管。上述新举措即有所体现。
近期,已有广发证券、中信建投、山西证券对融券业务的细则进行了调整,均禁止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财联社此前对此已有过报道,受访的业界人士认为,券商纷纷行动,旨在对市场上部分从事不当套利的投资者出手进行规范,同时也可规避公司股东绕道减持套利行为,有利于遏制投机炒作、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利益。
证监会将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一方面压实券商责任,督促公司按照“看不清,不展业”的要求,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证监会将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穿透式监管的工作机制,对通过多层嵌套、合谋交易、串联套利等方式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为从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