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IPO节奏性收紧,一些正在冲刺沪深交易所的企业主动撤回材料,转战北交所,这一规定,对此类企业来说可谓一大利好。
严控上市质量,除了压实中介机构和企业的责任以外,敦促相关监管审核人员切实履责,同样是关键所在。
证监会日前公开征求意见的两份IPO相关规定,即对监管履责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规范。
以现场检查为例,原则上,现场检查由检查对象(即拟上市企业)所在辖区外的派出机构或非申请上市的交易所担任。根据最新规定,证监会注册部门可以根据检查难度、专业性要求等,对检查组人员数量及构成提出调整建议。证监会注册部门可以派员参与检查工作。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还需就检查进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与证监会注册部门定期沟通。必要时,证监会注册部门可以召开与检查机构、交易所审核部门的沟通会,明确检查方向与重点,提高检查效率。
根据业内人士分析,这一措施可以变相加强证监会对地方检查组成员的监督,防止舞弊行为。近来被带走调查多位金融领域“大老虎”,均被传与IPO舞弊相关。
防止“走马观花式”检查和验收,主要措施有二。加强监督、防止舞弊是其一,另一方面则需更为详细、可查的留存资料。
细看新版规定,相关规范要求可谓环环相扣。
以《现场检查规定》为例,首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工作计划需包括检查范围、主要风险事项和重点关注问题、检查方式和程序等6项内容。
其次,检查计划确定后,检查机构需要及时向证监会注册部门书面报备。
再者,检查完成以后,需要形成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并报送证监会注册部门;检查对象处于交易所审核阶段的,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同时抄送交易所。而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则被列为颇为详细的9大方面:包括检查组人员及分工,检查计划及检查程序的实施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与相关主体的沟通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影响及检查结论等。
此外,现场检查相关的资料还需长期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上市以后暴雷,可以复查现场检查留存情况,如若检查组成员存在违规行为,或将受到处罚。”业内人士分析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