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实上,今年以来已有73名保荐代表人因违反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原因受到处罚。例如,在某公司可转债项目中,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均被给予纪律处分,其违规行为包括:出具的承诺函不真实、不准确,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未按要求报送会后事项文件;未对跨年后是否仍满足发行条件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因此该保荐机构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保荐代表人也被给予6个月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处分。
可见近年来监管部门对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心,陈梦洁表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不仅是审核重点、方式和分工的优化,还需要建立配套的发行人质量、发行价格与节奏市场化约束机制。因此保荐机构的履职尽责能力成为注册制改革配套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
申万宏源表示,“注册制下,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由于权力下放,投行责任及压力也同步加大。目前,还有不少投行对注册制缺乏足够认识,并没有按照注册制的标准来执行。虽然当前情况已有所改善,但还存在不少问题。”
“当下,监管部门在不断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也需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做出更大努力。一方面,券商要提高责任感,坚持依法、合规、规范;另一方面,券商也需要提高业务水准,准确地对企业做出客观判断,揭示企业真实投资价值,为企业找到合理价格定位。”桂浩明向记者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