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央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跨境理财通」遵循三地个人理财产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方式、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等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商议确定。「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一一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时间和实施细则将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