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条金融改革措施发布,定调了未来一个阶段金融市场的改革重点。
金融委办公室5月27日发布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涉及中小银行改革方案、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新三板转板、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内容,根据金融委办公室安排,将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于近期推出这些金融改革措施。
1、要点一:创业板、新三板改革涉及其中
具体来看,在资本市场领域:
一是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二是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公开发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精选层,允许公募基金投资,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明确转板范围、条件、程序等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上述文件目前均在征求意见阶段。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与此同时,《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同步发布。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在制度设计方面,参照科创板的做法,在坚持规范、透明、公开,严把质量关的基础上,将审核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两个相互衔接的环节。证监会对深交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轮改革对创业板市场基础制度做了完善。一是构建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发行定价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二是完善创业板交易机制,放宽涨跌幅限制,优化转融通机制和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三是构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并严格执行,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完善退市制度,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完善创业板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对创业板存量公司退市设置一定过渡期。另外,制度设计还在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主要制度做了规范和完善。
而新三板转板制度于3月中旬出炉,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一系列的转板制度安排,关键内容包括了,精选层挂牌满一年,且符合上市条件的新三板企业,将可直接申请赴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将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金融委的规定将促使上述规则尽快落地。
2、要点二:强化银行体系改革,出台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方案
在银行体系方面,金融委办公室提出将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