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目前已取得共识。从金融委会议接连强调要“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提出“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到证监会表示“要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净化市场环境”,其态度堪称旗帜鲜明。
那么,该如何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呢?正在参加“两会”的上海代表团樊芸建言击中了财务造假者的要害。她说:“建议我们的注册制市场,一旦发现作假,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单是处罚不够,甚至刑罚可能也不够,应该直接回家,永远退出市场。”
让造假的上市公司永远退出市场!毕竟就目前的市场来说,罚款60万元甚至罚款1000万元,根本危及不到造假者的利益,因为造假者之所得可能是几千万元,几个亿甚至更多。而追究刑责,判刑不超过5年,这同样没有任何的震慑力。只有让造假者退出了市场,让造假者的利益化为灰烬,才是对造假者最好的打击。
在本人看来,樊芸代表的建言包括了三层意思。一是造假公司要被退市,也即“应该直接回家”。二是“永远退出市场”,包括今后也不能重新上市,不可能再重返市场。三是造假公司不仅不能A股上市,甚至还不能到境外上市。毕竟让这种有造假污点的企业到境外上市,最终损害的是整个中资公司的形象。如此一来,财务造假公司也就只有死路一条,也即“造假=死”。果真如此,还有哪家公司敢冒险造假了呢?而股市就是要营造出这样一种不敢造假的市场监管环境,让每一家上市公司都成为诚信公司。
当然,对于樊芸代表的建言,本人认为还有值得完善的地方。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有这样两点。一是要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不是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的,还必须跟投资者把账算清楚,要赔偿投资者的损失。由于财务造假公司将是永远退出市场,因此,作为财务造假公司来说,必须回购所有流通股份,而且回购价格不低于投资者的持股成本,以此改变A股市场长期以来形成的“上市公司造假、投资者买单”的局面。
二是“永远退出市场”的不只是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还应包括财务造假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责任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其主要负责人与主要责任人才是罪魁祸首。因此,这种财务造假的公司在“永远退出市场”的同时,其主要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也应“永远退出市场”,包括不得在其他的上市公司担任董监高等主要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