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A股并非没有实施过市场化定价,也引入机构询价机制,但最终往往因为发行价过高,而导致二级市场失血。正因为如此,才有限价发行、让二级市场投资者通过配售打新分到一些利润的机制出现。但这一机制,在未来注册制市场化方向的试点过程中,必然会遇到障碍。一些微利但有巨大潜力的新兴产业公司登陆科创板,不可能以23倍市盈率作为整齐划一的定价。在兼顾市场化方向和A股现实的取舍之间,让承销商和大股东和发行价紧密挂钩是可行的方向。比如,可规定承销商必须在跌破发行价30个交易日之后,以IPO融资额固定比例的资金买入股票,直至股价恢复到发行价上方,而买入的股票锁定期起码在一年以上。同样,持股5%以上的“大非”,限售期满前30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低于发行价,也应当延长解禁期一年,最多可延长两次。如此一来,承销商和大股东的利益和发行价的高低密切相关,有助于发掘最合理的定价,降低过度炒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