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正高标准的“有进有退”,就是该退则退,不要说对触及强制退市的必须依法退市,不留情面,就是在业绩退市、面值退市上也应该大力挤压可操控的空间,尽可能不留余地。香港在这方面的某些做法应该是值得内地借鉴的。香港市场的仙股之多,几已泛滥成灾。不乏一些仙股用“缩股”来提高股价,以维持股价在监管机构要求的范围之内,这种方式称之为“合股”,在香港市场上早已屡见不鲜。近10年来,港股市场共有524次合股,今年也有29家公司合股。近期港交所在遏制造壳、养壳和借壳上市的同时,也对仙股变成老千股采取了相关措施,被定义为“业务极少之公司”,将面临停牌和退市的风险。此外,对涉嫌造假上市的,香港通过法院判令其以赎回全部发行上市股份的方式,怎么吞下去的就怎么再吐出来。在这之前,香港市场恐怕也未必称得上绩差股边缘化,更不要说真正意义上的“有进有退”。
只有注册制条件下的“有进有退”,才是真正生态化的绩差股边缘化。近年来,纽交所尽管每年有大约100-300家新公司IPO,但同时的退市规模也与IPO大体相当。同样地,纳斯达克每年有大约300-500家新公司IPO,退市规模同样也是大致如此。这正是美国这两大市场至今犹自能够保持一个成熟市场之适度规模的制度性保障。在这方面,我们的“有进有退”即使谈不上向高标准看齐,至少也应当在绩差股退市市场化上更好地接轨国际。在笔者看来,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或者才真正有可能成为在形成“有进有退”市场生态条件下绩差股边缘化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