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相对规范的上市公司尚且如此,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逃缴、少缴、漏缴的情况更为普遍。根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社保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27%,有31.7%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下限参保。对比人社部统计的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基数和国家统计局的社平工资,企业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基数约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2/3。
我国社保名义费率较高,超越部分企业承受能力,造成企业行为的扭曲,进而选择各种办法逃避或者少缴社保,是其中不可回避的原因之一。
保基本与市场化相结合
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按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部署,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社保五大保险要通盘考虑,才能把费率降下来,只是把费率往下调0.5个百分点不是出路。像养老保险要把基本保险和商业保险结合起来,把费率和支出标准定在合理水平。再比如要理清楚基本保险保基本,要明确什么是基本,基本的标准、基本缴费率、基本待遇支出水平是多少等,否则长期争论下去没有出路。”10月29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杨良初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在10月28日由CEI中国企业研究所主办的社保改革学术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也较多地谈论到“保基本”的必要性。
“公共养老金制度的职责是防止老年贫困,通过定期基本养老金给付,使老年人有一笔稳定的收入来源,来确保社会成员在年老之后具有购买基本生活资料的能力。要保持用人单位的适度负担,必须保持适度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事实上,只有保基本,才能全覆盖,才能可持续,才能多层次”,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何文炯表示。
何文炯是浙江省2008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决策咨询专家。2008年起,浙江在逐步做实缴费基数的同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费率由20%逐渐降低到14%。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各省差异较大,如广东、浙江等青壮年人口输入大省,由于缴费人群数量较多,养老保险费率约为14%,费率较低;山东、福建、北京等地费率在18%-19%;人口负担较重的省份如黑龙江费率较高,费率在20%。
何文炯还指出,从宏观上看,在“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部署下,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的变动,用人单位的负担只会有结构性变化,即原来较为规范单位的缴费可能减轻,原先不规范的单位的缴费负担则会加重。“如果社会保险回归‘保基本’,则职业年金(含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需求会增加。”
朱俊生也表示,社保降费是一方面,还要做结构性改革。当前企业负担较重,主要在养老这块,基本养老缴费比例太高。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同时让养老第二、三支柱发展起来,让市场机制发挥更大作用。
所谓养老“三大支柱”,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这几年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增速在下降,如果不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发展空间不够。从其他国家经验来看,私营养老金发展充分,整个公共养老金的制度的可持续性也更强,两者并不是对立的。”朱俊生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