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的A股市场看,许多公司回购股份的理由还是为了“稳定股价”。例如,今年7月A股上市公司美的集团发布报告指出,“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回购股份。
但严格来说,现行公司法并不承认公司可以以上述理由回购股票。因此,美的集团在其报告书中,还是选择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这一现行公司法中出现的条件,作为其启动股票回购的另一条理由。
回购股份不仅有益于企业,也将给投资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通过回购股份,可以让投资者的持股更具含金量,每股对应的净利润、公司权益、投资价值等都会增加,以此来推动股票价格上涨。股份回购带来的股价上涨,也能使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增加。
回购制度将如何改
A、新增三种股票回购情形一是“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二是“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样一来,如果草案获得通过,A股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回购维护其市值就将变得“名正言顺”。
B、回购股票可“库存”三年
从成熟市场经验来看,股票回购对于企业管理市值的另一个好处,还体现在“库存股”制度上。
库存股是指,由公司购回而没有注销并由该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资料显示,在发达的证券市场,已逐渐挖掘出库存股的诸多功能,包括稳定股价、员工股权激励、发行可转让债券和调整资本结构等。
不过,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国内并不存在库存股制度。现行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回购股票必须在十日到六个月内转让注销,或者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即不允许上市公司库存股份。
此次草案则规定,“属于第(三)项(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第(五)项(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第(六)项(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也就是说,公司未来可以将其回购的股份“库存”三年。这不仅有利于公司通过回购股票进行市值管理,还方便公司更好地完成流程较长(一般需要2~3年)的股权激励。
C、回购流程不必经股东大会决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当前A股市场上市公司对回购股票不积极的另一个原因,是现行的股票回购制度相当繁琐。例如,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这使得上市公司无法灵活把握市场机会,给许多有意回购股份的企业带来了障碍。
对此,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显示,如果公司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必经股东大会决议。这样一来,公司回购股份的流程将大为简化。
记者还注意到,此次草案还强调股份回购的公开和透明。刘士余表示,为防止上市公司滥用股份回购制度,引发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利益输送行为,增加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回购规模或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