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个税法新增减税大利好!还有一项折上折,最快10月1日实施,新增五处修改,看八大解读。
时隔两个月,个税修订又有了新变化,共出现五处修改!
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对比一审稿,二审稿拟作“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稿酬所得先减除20%再按70%计算、明确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标准”等五处修改。
但是民众关注的个税起征点并未作出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同时,个税修改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等。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前7月个人所得税收入已达到9225亿元,同比增长20.6%,已超过2015年全年8618亿元的个税收入。
解读一:个税起征点未做修改
此轮个税法修改,最引人关注的就是个税起征点的变化。
在一审时个税修订草案就将个税起征点由之前的3500元上调至5000元/月(6万元/年),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中对起征点并未作修改。
此前民众对个税起征点需高于5000元的呼声较高,有人建议需分地区制定个税起征点,有人表示可根据消费收入定期调整。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今年1-7月累计个人所得税9225亿元,同比增长20.6%,这一数字已超过2015年全年的个税收入8618亿元。可以看出,个税的同比增幅呈现增加趋势,前7月的个税收入在超过2015年全年数据的同时,也达到了去年个税总收入的77%,按此趋势,今年个税收入超过去年是大概率事件。
但为何个税起征点未做调整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看个税,不能单纯考虑一方面因素,而要综合考虑各方面要求。起征点除了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情况外,还要考虑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直接税发挥调整收入分配的功能。“虽然有人觉得5000元的标准离预想的有一定差距,但是如果大家仔细算一下,这次改革是综合改革,除了提高5000元基本减除标准之外,同时增加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的级距。可能你以前适用的是10%的税率,个税法修改以后就适用3%的税率,这是一个综合减税的过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指出,这次个税改革的主导思想之一,就是要给中低收入者减税,但与以往几次改革不同的是,这次减税并不是单纯地提高费用扣除标准,而是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将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提高了近43%;
二是加进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从而使费用扣除标准从过去的“一刀切”变成个性化的费用扣除,让税前扣除标准更加贴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