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外,《征集意见稿》还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外国投资者通过战略投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限售期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涉及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投资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应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涉及到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审批,商务部也拟下放审批权。《征集意见稿》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战略投资应由商务部审批的,上市公司可直接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文件转报商务部。”
国企改革提速信号明确或成下半年市场主线
分析人士认为,周一发布的一系列文件透露出重要信号,国企改革正在进入新一轮提速期。这一波改革的重点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市场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政府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所持股企业的权利边界,健全权责利相统一的授权链条,进一步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只要机制创新到位,国有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与此同时,商务部修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今后外国投资者战略入股A股上市公司将变得较以往更加方便,限制减少,审批简化。特别需要重视的是,今后的国企改革试点过程中,很可能有外资战略入股标杆性A股上市国企的情况出现。届时,这可能成为A股市场下半年非常值得关注的一条投资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