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2017年5月17日
琼中限购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县购买住房须提供在本省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9
2017年5月17日
白沙限购
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白沙购买住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0
2017年8月17日
严控海岸线、生态红线区域以及中部生态核心区内的房地产开发。
全省房地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表示,海南省将继续对全省房地产市场实施“两个暂停”调控政策,并严格管控海岸带、生态红线区域以及中部生态核心区内的房地产开发。
11
2017年9月22日
禁止围填海
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和规范审批程序,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
12
2017年9月23日
中部生态核心区永久停止开发新建
外销房地产项目
海南将提高企业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坚决不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13
2017年9月29日
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实行商品住宅年度建设指导性计划管理,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除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建筑可按我省原预售许可条件批准预售外,其余建筑应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方可批准预售。
严禁以产权式酒店的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停止产权式酒店项目规划报建审批。
14
2017年9月29日
小户型禁批
海南全面停止审批建筑面积100㎡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
15
2017年10月
海南暂停土地二级市场转让
海南暂停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有关用地手续。有3种情况不列入暂停转让交易范围。这3种情况分别为:因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
16
2017年10月9日
三亚调控再升级,非本省户籍家庭购买新房,证满5年方可转让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17
2017年10月10日
四市县住房转让年限提升至5年
海口、三亚、万宁、陵水等四个市县,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住房限制转让年限提高至5年。
18
2017年10月12日
房地产调控政策
三亚停止市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19
2017年10月28日
暂停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7日向媒体证实,该省已暂停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有关用地手续,旨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炒买炒卖土地行为。
20
2017年11月30日
海南全面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进一步缩减住宅用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