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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因司法判决不利下调中报业绩
作者:jincvip 更新时间:2017-8-5 10:09: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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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晚间,皇台酒业、京天利分别发布中报业绩修正公告下调中报业绩,原因皆为司法判决结果导致计提预计负债。

皇台酒业发布中报业绩修正公告称,公司预计今年上半年亏损4800万至5200万元,上年同期公司亏损1877.37万元。此前,公司预计今年上半年亏损2200万至2600万元。

关于本次业绩修正的原因,公司表示,8月2日。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10名自然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该判决结果,赔偿款2293.39万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案件受理费17.39万元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共计影响公司当期损益2310.78万元,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公告称,2017年半年报净资产为负值,如果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净资产或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再次被实施*ST特别处理。

京天利发布中报业绩修正公告,预计公司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转亏。修正后的业绩显示,公司预计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50万元-650万元。此前,公司预计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3.78万元至813.7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0%至89%。

归于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原因,公告称,8月3日,公司新增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6份,赔偿金额以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750.43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半年报中需要新增计提预计负债750.43万元。

而公司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8月3日止期间,累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89份(含8月3日新增26份),根据上述判决书,公司在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计提预计负债3006.85万元,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150.00万元-6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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