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大盘分析 >> 证券新闻 >> 正文
2016年券商资管两大秘密:规模和净收被27家券商瓜分一半
作者:jincvip 更新时间:2017-5-10 8:45:50 点击数:
分享到:

在定期财务报告披露结束之后,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们心思活络起来,选择了递交辞职,另谋出路。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5月上旬,两市共有超过80份董监高辞职公告发布,其中,“个人原因”仍是这些董监高离去的主要对外解释原因,也有上市公司高层在和《证券日报》记者交流时提及,辞职系工作变动。

从公告内容来看,有一些上市公司出现了短期内多名董监高辞职的现象,“公司董事的辞职将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增补的董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公司原董事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职责。公司将尽快增补新的董事人选,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履行职责。”这些上市公司在公告中称。

这些辞职的董监高人群中,董事长、财务总监等人员的离职,颇为受投资者关注,前者因职务显著,而后者,则是考虑到定期财务报告披露结束时间较短,而财务负责人即离职,令人深思。

辞职的原因来看,离任的董事长中,有人提及“个人原因”,也有人称是“工作变动”因而辞职。

在离任的董监高中,由于此前各种原因,有一些董监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而结合此前资本市场的信息可知,董监高离任后即减持的担忧情绪时有发生。

对此,有上市公司在公告中提及,对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但提出辞职的董监高所持股份的减持情况进行说明,“根据其在公司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其他时间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过,也有上市公司在董监高的离职公告中,对于离职董监高所持股份的减持解释十分笼统,“将继续履行以下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48小时热点
全站48小时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