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冠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我国境外投资涉及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三个部门的监管,以国家层面出台顶层设计的法规,有利于协调整合部门之间的职能,使得流程更有效率,尤其是在当前加强对境外投资“真实性”审查的背景下。同时,国家层面的法规也会赋予监管部门更大的执法和处罚权限,使得处罚更加明确。另外,境外投资条例很有可能会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全程管控。“原来更看重出去的环节审批,未来可能会对投资之后的资本性运作、转让、再投资等行为都加强管控。”
“投资者保护一直是国际投资规则的核心问题。”梁国勇指出,随着中国对外投资存量猛增,境外投资领域国家级法规的推出有助于有效保护不断增长的中国海外商业利益。截至2015年底,2万家中国投资者在境外设立企业3万家,年末境外资产总额高达4.4万亿美元。如何应对投资运营过程中的政治阻力和政治风险,有效保护海外商业利益,既需要完善国际投资协定体系,也需要国内立法的跟进和配合。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设立了一个基本的制度架构,规定了投资者待遇、征用补偿等内容,对于投资者与东道国间争端的解决往往援引国际仲裁机制。然而,国内法规和国际协定的有效衔接对投资者保护非常重要。境外投资条例的出台将是中国境外投资法律建设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