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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证券业务或迎双路径治理 场外监管有望升级
作者:huangli 更新时间:2017-1-4 9:49:0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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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创新的速度是比较快的,例如一些场外衍生品的交易框架比较灵活,而一些业务则不适合大而化之的分类,这些问题如何反映在现有的报送格式上,是值得行业思考的。”一家非上市券商总经理助理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覆盖模糊地带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场外证券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由中证协及旗下管理的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报价系统)负责。

而目前,场外证券业务的主要内容主要包含备案情况、收益凭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场外衍生品以及报价系统私募产品四大类。

“最终主要只涉及这些领域的原因还是这些业务的规模占比更大,月均规模都在百亿乃至千亿元。”一位接近报价系统人士表示,“因为规模足够大,所以也被监管报告所重视。”

事实上,上述四类业务的确占据当前场外证券业务的较大比重。仅以2016年10月为例,当月券商收益凭证发行规模达264.18亿元,非公开公司债发行1171亿元、场外衍生品初始本金达324.15亿元,报价系统私募产品发行252.37亿元。

而有业内人士指出,当前监管更多基于证券公司作为监管目标,而下一步有待对部分场外证券活动进行专项监管。

“监管正在从机构监管向业务监管转型,所以场外业务的监管范畴未来应该能够更广,比如区域股权市场,这些市场也有私募债、股权转让等业务,这些也是需要进一步统一监管的。”前述券商高管表示。

此外,对场外业务监管的升级,也将体现在对“模糊地带”的监管覆盖上。

“场外业务涵盖的内容可以有很多,但凡是不在交易所或者无法通过交易所机制达成的业务,均可以被视为场外业务。”前述券商高管表示,“比如这一次的国海事件,看似是银行间场内的事情,但无论银行间还是代持的交易模式都是场外的,像代持交易这种灰色业务如果无法很快得到治理,也可以考虑先纳入场外业务进行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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