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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证券业务或迎双路径治理 场外监管有望升级
作者:huangli 更新时间:2017-1-4 9:49:0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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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证券业务均呈现监管升级态势的2016年刚刚走过,场外证券也毫无例外地被监管层所重视起来。

2016年年底,监管部门曾在内部会议上透露,正在考虑对场外证券业务加强监管,并制定、完善统一的监管规划、检查及问责监测机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监管层拟对场外证券业务强化监管,目前的治理路径一方面体现在券商等持牌机构业务层面,即针对券商场外业务贯彻统一监管思路,并进一步完善检查、数据统监等工作;另一方面则将提高场外业务监管的审慎性,探索牌照管理,并对场外业务的范围进行重塑。

在业内人士看来,强化对场外业务的监管一方面将强化券商对场外业务的风险把控,另一方面也将进一步延伸场外证券业务的界定范围,以实质大于形式原则对一些监管归属较为模糊的证券活动实现覆盖。

场外监管有望升级

监管层对场外业务进行进一步完善的预期,正在证券行业内不断升温。

“当前场外业务的问题是比较碎片化,缺乏系统的范围定义和分类监管。”北京一家券商高管表示,“强化场外监管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过去的场外业务监管不足,其中隐藏的风险有可能对行业和市场带来影响;另一方面当前各类证券业务都在经历监管升级与重塑,场外业务也并不例外。”

“场外业务对市场的影响不可小觑,去年带来剧烈波动风险的场外配资活动、收益互换某种意义上也是场外证券业务的一个延伸。”前述券商高管说,“强化场外证券业务的监管,对于勾勒整个资本市场的监管框架也具有积极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监管层并非没有对场外业务进行过系统化的规范。2015年7月,中证协曾颁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并将场外证券业务明确为场外证券销售与推介、场外证券资产融资等14项具体业务。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此前的14项业务的定义和分类大多属于传统证券业务的“场外”延伸,并未对实际的场外业务进行有效分类和解构。

“此前业务分类的问题在于,许多业务都是把传统证券业务加了一个场外,就变成场外业务了,但实际上场外业务的表现形式更加复杂。”前述高管表示,“还有一些业务分类在上位法合规性上存在争议,比如‘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甚至成为了一些众筹平台打擦边球的名目。”

记者从监管数据获悉,截至2016年10月底,上述14项业务仅有11项被统计,而其余3项并未真实发生。

而据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人士透露,目前监管层着手强化场外业务时,将对场外市场、业务和产品的范围、归属进行明确的规范,同时将对场外业务的准入门槛、程序进行勾勒。

除明确监管范畴外,另一项可能会被强化的则是对场外证券活动的监测与追责机制。例如在场外业务统计上,如何升级业务情况报送程序,提高监测有效性,就是亟待优化的选项之一。

“目前场外业务报送有个QQ群,一些事情也是通过群来和协会等方面进行沟通联络。”一位参与场外证券业务报送工作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按照既有的规则和格式,分成几个业务门类进行报送,每家券商都在群里反馈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券商近年来业务创新进展较快,如何让既定的规定报送范围得以更新,覆盖灰色地带和新型业务,从而更完整地体现场外业务开展情况,成为了一个被业内较多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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