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小型券商新三板人士担心互联网企业运营风险高,不适宜散户投资。该人士表示,从新三板挂牌的互联网企业来看,不少企业规模小,且亏损状态。“这些互联网企业烧钱,业绩也不理想。投资风险很大,机构同样会遭遇损失。”
对此,前述深圳私募合伙人表示,“随着发行体制逐步改革,监管部门对企业盈利前景的审核应该交给市场来判断,监管部门重点放在信息披露和合法合规等方面的审核,这个转变也是资本市场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一个重要措施,但是应该还需要出台更加具体和细节可操作的办法。”
他补充谈到,“可以理解投资者担心企业亏损。实际上,虽然企业众多,但融资规模并不会太大,另外由于企业还处于成长期,经营的波动性肯定比较大,市场本身也会给予估值考虑。”
朱思铭表示,监管层应该一直有对互联网企业境内上市给予政策扶持的意向,但具体标准和力度还需要视最终的实际执行情况。“即便是一些已经经历数轮股权融资的互联网企业,如果还没有能力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不能持续盈利,那么这类企业其实还处于成长期,更适宜登陆新三板而不是直接IPO。毕竟公众投资者的属性和投资偏好,本就不适宜高风险的投资行为,这是监管层可能会考量的因素之一。而经营模式成熟、现金流较好的互联网企业,我认为监管层可能会在企业IPO的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
在他看来,若互联网企业在A股上市,确有必要加强信息披露。“公众投资者的判断能力有限,所得信息必须要充分才能做出投资决策,所以信息披露规则在制定上要衡量投资者的立场。信息披露不到位的企业不适合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