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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重大股票投资行为须备案 收购上市公司须报批核准
作者:jincvip 更新时间:2016-12-14 8:49: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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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整体上较好地践行了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理念。因此,对近两年部分机构‘匪夷所思’的激进表现,必须深挖问题根源。”陈文辉认为,一方面,监管自身理念、规则、力度仍有不足,这是“野蛮人”成长的外因,而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造就“野蛮人”的基因。

“个别保险公司与非保险股东作为一致行动人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导致大股东意志主导投资决策,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万宝事件’中,前海人寿作为宝能系一致行动人投资万科A,有必要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保险资金被利用、被错误使用。”陈文辉说。

此外,相关机构调查发现,个别公司通过交叉持股、层层嵌套,掩盖真实股权结构,滋生内部人控制和大量关联交易。一开始,控股股东就把设立公司定位为融资平台,随之而来的是激进的产品和销售,倒逼出激进的资产配置和投资风格。

保险姓保铁律咋落地

去年“救市”放宽的投资比例逐步收回

项俊波强调,要打赢从严监管和防范风险攻坚战,未来保险资金运用必须符合3个原则:投资标的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股权投资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少量的战略投资以参股为主。

把“保险姓保”铁律落地,将有系列举措出台:

一是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相关标准,规范内保外贷、境外发债融资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防范个别机构激进投资行为带来风险隐患。

二是强化对万能险经营的刚性约束。“对投资领域进行比例控制,必要时降低审批利率上限。”

三是狠抓公司治理缺陷问题。严格股东准入标准,防止“动机目的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防范“一股独大”带来风险。推动建立保险企业与产业资本隔离机制。严格核查保险机构入股资金来源与流向,严防用保险资金或通过理财方式自我注资、自我投资、循环使用。

“下决心为制度装上牙齿。”项俊波表示,对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机构,采取顶格处罚;对责任高管人员采取任职资格取消或市场禁入措施,强化司法移送。

陈文辉透露,针对部分公司激进投资和举牌问题,近期拟出台以下措施:一是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二是明确保险公司重大股票投资新增部分资金应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保险资金;三是对于重大股票投资行为,须向保监会备案,对于上市公司收购行为,须报保监会事前核准;四是将权益类资产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从40%下调至30%,将单一股票投资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从10%下调至5%。

“把去年‘救市’时放宽的投资比例再收回来。这个比例,稳健型公司用不了,反倒让激进型公司钻了空子。”他表示,目前恒大、前海两家公司投资股市资金共有574亿元,仅占保险资金股市投资总额的3%,监管整顿是对投资风险定向“挤脓包”,不会影响股市稳定。

监管防线如何连成片

一行三会将强化协调

金融监管无缝衔接,是险资举牌风波中各方面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

“有些难题要各部门携手破解。”陈文辉说,比如目前国内没有反收购法,缺少对被收购方制度保护,造成收购方和被收购方法律地位不平等,极易引发强烈摩擦和冲突。

再如,在金融创新大背景下,资金通过各类通道业务、变形创新,为投资人提供了极为便捷的变通选择,增加了市场准入和入股资金审查难度。而股权代持、表决权转让、一致行动约定等安排,大多是私下签订,监管手段无法查明,只有通过诉讼等司法手段才能获得线索证据。各方须携手将监管防线连成片,提高监管效率。“对保险机构虚假增资问题,保监会查起来很困难,而央行反洗钱系统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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