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至9月9日,深交所就《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分别向市场和相关交易、结算参与人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91条反馈意见,分别来自证券公司、香港证监会、联交所、律师事务所和个人等。深交所经认真研究,采纳了41条意见,并对相关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其中,《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根据市场反馈的25条意见(涉及18项内容),修订13条;《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根据市场反馈的15条意见(涉及10项内容),新增5条,修订8条;《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根据市场反馈的46条意见(涉及42项内容),新增1条,修订17条。采纳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增加市场特别关注的风险揭示、根据业务运作实际明确具体操作、完善相关规则条款表述等方面;对于有投资者提出的降低或取消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调整港股通红利税率等意见,将随着市场发展和条件成熟,会同相关各方研究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等规则的发布,标志着深港通业务规则基本齐备,基础制度已成体系。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会同有关各方继续扎实做好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开展市场组织、投资者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深港通平稳启动、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