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为了办大额信用卡,上海的张女士竟联络垃圾短信中的所谓客户经理,按其要求办理了一张光大借记卡,并将卡号、网银密码、令牌密码统统告诉了他。尽管张女士存入资金前已更改所有密码,但一夜间,卡内20万元还是不翼而飞。原来,骗子早已用原先获取的密码,为张女士开通了超级网银资金归集业务的授权。张女士状告银行,法院判决原告张女士未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及密码,承担主要责任,而被告赔偿原告6万元。
案例二:市民周先生在广州的家中休息时,突然收到银行卡消费短信,高达66万余元的金额被消费。周先生第一时间意识到卡片被盗刷,他立刻采取紧急措施,当晚马上拨打涉事银行客服电话挂失,并驾车前往距离居住地最近的该银行ATM机实施查询操作和存取款并保留小票,由于针对盗刷款赔偿问题,周先生与涉事银行分歧过大,最后双方对簿公堂。法院最终判决原告因新卡从未遗失,密码也未有泄露,公安机关尚未查实储户可能有监守自盗或指示他人恶意串通消费或其他重大过失等嫌疑,对这起盗刷事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故涉事银行应赔偿储户全部存款损失及相应利息,以及赔偿储户维权律师费。
案例三: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银行卡异地消费引发的金融纠纷案件。魏小姐拿着她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在ATM机操作,发现卡内余额仅剩124.63元,远少于应有的存款。随即前往农行柜台打印明细。农业银行出具的明细对账单显示,当日凌晨3点半左右,该卡曾在山东昌乐县发生交易,分9次支取了44700元,并产生异地取款手续费357元。
“我从未听说过昌乐县这个地方,和那里也没有任何关系,银行卡一直放在身边,没有出借过,密码也没有泄露过,肯定是被别人制作伪卡盗刷的。”魏小姐说。此后,魏小姐多次前往农行,要求偿还损失,但银行予以拒绝。魏小姐遂于将农行诉至法院。
然而,法院认为,一方面,根据魏小姐的说法,银行卡产生交易的当时,存在人卡分离的可能性,魏小姐并未初步证明交易时真卡在其身边,系争交易发生在凌晨3时,而发现的时间是在下午3时多,已经相隔了12个小时,不能排除真卡出借他人在山东进行交易,之后回到魏小姐身边的可能。而且,系争交易是否是伪卡交易,亦未得到公安机关的认定,无法判定银行卡系被盗刷,故一审法院于最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魏小姐的诉请。
三个血淋漓的盗刷例子,一个负主要责任;另一个银行全赔;最后一个自己买单!
银行盗刷案如此频发,骗子如此猖獗,这到底是谁的过错?
银行卡被盗刷,究竟怪谁?该有谁赔偿?
银行卡盗刷就好比融360小编把车放在银行这儿寄存,免费让银行骑,还给银行交管理费,但是有一天车丢了,银行不赔小编的车,还要小编倒贴钱,这是什么道理!!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侵犯。”
银行作为发卡行,负有高度保护持卡人卡内资金及用卡环境安全的义务。持卡人作为消费者,出于对银行的信赖将款项存入,银行有义务保证其安全,因银行未能尽到应尽义务,导致银行卡被持卡人以外的他人消费,造成持卡人的损失,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