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马骏:中国释放开展绿色投融资重要政策信号
中国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2日在此间表示,中国7部委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释放了中国开展绿色投融资的重要政策信号。马骏表示,这是国内迄今为止最为权威的关于绿色金融的定义。这个定义至少包括三层意思:一是绿色金融的目的是支持有环境效益的项目,而环境效益包括支持环境改善(如减少污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如降低碳排放)和资源高效利用(如节能和各种资源循环利用);二是给出了绿色项目的主要类别,这对未来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等)的界定和分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是明确了绿色金融包括支持绿色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和风险管理的金融服务,说明绿色金融不仅仅包括贷款和证券发行等融资活动,也包括绿色保险等风险管理活动,还包括有多种功能的碳金融业务。
沈阳市出台房地产政策: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新政,应对房地产市场的新需求和新变化,有效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康发展,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9月2日印发了《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补充措施》明确表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补充措施》中提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下同)购买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于农村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鼓励开发企业给予“首付分期付”等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给予购房贷款优惠利率等支持。对于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达到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上交所“修缮”地方融资平台甄别标准
9月2日,上交所新闻发布会上就市场关注的市政建设类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门槛是否作相关调整等问题答记者问。上交所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上交所经过反复论证与审慎评估,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甄别标准进行了修改:一是将“双50%”调整为“单50%”,即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占比不得超过50%,取消现金流占比指标;二是调整指标计算方法,为提高指标合理性,发行人计算政府性收入占比,除了可采取报告期内各年度政府性收入占比的算术平均值外,可采取“加权平均法”。总体来看,此次调整有利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券风险,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市场发展,同时对市场影响范围有限。
证监会:调整完善类融资平台的发债审核标准
证监会周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和相关文件的精神,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发行主体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前期监管实践中,证监会参照签发部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名单,予以执行。同时,对不在该名单内,但具有融资平台特征的主体,证监会要求其不得承担地方政府融资的职能,并须结合营业收入及现金流等来源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市场化的运营机制。邓舸还表示,考虑到发行人来自所属地方政府收入占比是衡量其市场化运营程度的重要参考指标,证监会在前期监管实践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类融资平台的发债审核标准,重点关注发行人来自地方收入占比情况,规范企业融资行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债券市场规范、健康的发展。
上交所加大对公司章程增设反收购条款的监管力度
上交所在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表示,在近期上市公司一线监管中,加大了对公司章程增设反收购条款的监管问询力度。上交所表示,总体来看,增加的反收购条款存在不当限制股东权利、不当保护现任管理层利益等嫌疑。上交所从信息披露的角度,督促公司补充披露设置相关条款的原因和目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据了解,经过监管问询和证监局约谈,一些公司已经取消了明显不当的反收购条款。
深交所:欣泰电气9月6日起暂停上市
深交所9月2日发布公告称,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因欺诈发行于2016年7月8日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欺诈发行罪于2016年8月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1.1条的规定,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6日起暂停上市。
周小川:形成集中统一、监管有效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
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9月2日消息,8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贺信中表示,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市场,充分发挥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作用,推广和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债券发行管理规则和制度安排,形成集中统一、监管有效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
证监会确认“类平台”发债收紧:重点关注收入来自地方政府占比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2日表示,证监会在规定类平台公司在交易所发行公司债[0.02%]时,要求其不得承担地方政府融资的职能,必须结合营业收入和现金流的情况说明其是否符合市场化运行程度。在前期实践基础上,证监会决定将类融资平台的发债审核标准进行调整,重点关注收入来自地方政府占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