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更改可能性低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额度的设置是基于三方面考虑:首先是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的定位要求,让P2P尽可能满足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农民等“小额分散”的融资需求;其次是从目前的互联网技术来看,在风险控制和信息搜集上,只能定位为小额需求;三是从国际惯例来讲,英美规范的网贷机构的定位也是小额。
李均锋还表示,对于20万、100万、100万、500万的上限是不是非常科学,目前这是暂行办法,允许在下一步探索中,根据实践、根据事物的发展再进一步的进行观察和探索。
限额是否有更改的可能?麻袋理财黄海昱认为没有。“监管层本身定位网贷行业为小额分散,不希望与传统金融进行正面竞争,要维持目前固有的金融格局,所以网贷行业只能做小额借贷。平台做不下去,淘汰或主动退出这个行业,只剩余一些大的规范平台,就是监管的目的,有利于风险控制。”
海尔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海融易CEO王伟认为,以“20万”“100万”作为借贷上限,是为了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而长期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律师肖飒撰文写道:对于自然人余额上限,主要是考虑我国法律制度未涉及个人破产制度,自然人债务聚集过多会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大规模出现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企业和其他组织,由于有其他融资渠道,不宜在网贷机构借贷过多。
业内呼吁信息共享系统
黄海昱还表示,P2P新规对于监管层来说也是一个考验,需要在12个月内尽快上线数据共享平台,否则监管无法知道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在不同平台的贷款总额情况。
“如果没有一个类似于央行的征信系统的借贷信息共享系统,如何能够得知借款人或企业是否超出了借贷的限度?也同样无法知晓借款人或企业是否在多家P2P进行借款。所以这个限额在具体操作层面,执法成本也是很高的。”融道网郑海阳表示。
还有业内多位P2P平台的掌舵者均呼吁尽快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共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