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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员工持股顶层意见终于露脸:多方妥协的1%比例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6-8-21 13:50: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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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优先

这一轮的员工持股,将在“增量”上做功夫。即“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入股,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试点意见》规定,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除了顶层意见在“增量”上的考量,地方国有企业在推进员工持股时,同样以此为试点方向。

前述国资人士表示,这一次员工持股顶层意见起草时的考虑,主要落点在于“增量”,也就是新设立的企业,即通过国有资本的放大作用,进一步引入混合所有制,在不影响国有资本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其他企业都有可能参与进来。

一般来说,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二级子企业、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企业资产规模大、从业人员多、管理层级多、业务种类多。二是大部分属于国有独资且主要职能为资本管控。省级国有一级企业有些还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即将改组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经营层面往往更多是在中央企业三级子企业和省级国有企业二级子企业以下。三是不少企业经营业务还涉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这些特点使得在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操作具有较大复杂性。

考虑到上述情况,在试点企业选择时,应选取资产规模相对适中、业务种类相对较少且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进行试点,并统筹考虑组建两类公司、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等改革措施。因此,《试点意见》提出,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再从地方上的情况看,福建省对员工持股的规定中便直言“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实行同股同权”。

除了福建省,上海市今年刚刚出台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试行)》中对于国有企业增资扩股做出明确规划:企业实施增资引入社会资本,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投资者。增资行为涉及改制的,应同时符合改制有关要求。增资过程中,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实施增资,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企业增资扩股涉及引入管理层持股、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操作。而企业以股权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新公司的,应参照增资扩股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一名国资研究人士曾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现在选择“增量优先”,与过去推行员工持股改革时造成一些企业国资流失的问题有关,增量改革由于不涉及存量国资的转手,所以更易被国资监管部门接受。

据了解,下一步,将被纳入员工持股试点的企业需符合下述条件: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四是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而且,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含)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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