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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意见落地 分类分层分阶段谨慎推进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6-8-19 10:11: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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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岗定股,动态调整”

对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总原则,《试点意见》提出:要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坚持严控范围、强化监督。其中,员工持股试点将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

“员工持股既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经营层持股,而是骨干持股。”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以岗定股’是指持股员工的资格范围和持股比例根据任职岗位来确定,依据岗位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的重要程度确定持股比例,并根据岗位绩效对具体持股比例进行上下浮动。‘动态调整’则是强调持股员工应做到进退有序,离开企业的人员因不再是该企业员工而不再持有股权,新进人才可以获得股权,岗位调整时所持股份随之调整,防止股权固化。”

有国企高管接受上证报采访时认为:“《试点意见》的规范性要求比较全面,很多指标都很具体,操作性强。而界限划分清晰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股权结构上,《试点意见》要求,实施员工持股后,企业应保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入股价格方面,在员工入股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试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入股价格则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

对于员工持股比例,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份的1%。而在持股员工范围上,《试点意见》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对于持股方式,持股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以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杠杆融资,持股平台不得从事除持股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此外,实施员工持股的锁定期要求为不少于36个月。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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