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7、亲属关系证明
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12、保险事故证明
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13、人员失踪证明
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有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的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