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24种情况,劳动者可申请仲裁终局
昨日下午,北京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一裁终局”新政。记者获悉,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个别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时间,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金额不超过北京市一年最低工资标准额度的(即20640元),以及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将实行劳动仲裁“一裁终局”。
24类事项适用“一裁终局”
第一大类
劳动报酬4类
计时(件)工资(含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基本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贴
加班工资
与其相关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工伤医疗费11类
挂号费
检查费
治疗费
化验费
手术费
住院费
药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费
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费
与工伤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
经济补偿金4类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
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
竞业限制补偿金
赔偿金4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