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4月19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
行动计划明确了2016年工作重点,要求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动力,优化质量和品牌提升的环境,培育质量和品牌竞争新优势,夯实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基础,实施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
行动计划强调,加强质量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煤炭、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及其他行业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行动计划提出,实施质量和品牌重点工程。把质量提升、培育品牌作为重要内容,启动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品牌价值评价,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另外,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
【通知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
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明确2016年工作重点,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设质量强国,制定本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