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对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实例解析:
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以下是集合竞价的一个实例:
集合竞价时间与规则:
两市的开盘竞价时间是9点15分到9点25分。
9:15-9:20是自由买卖阶段,可以下单,也可以撤单。
9:20-9:25下单后,禁止撤单。
集合竞价实例:
假设某股票在集合竞价阶段,9:15-9:20之间,价格显示涨停,且有大量买单堆积。但临近9:20,这些买单突然大量撤单,导致价格迅速回落。
9:20-9:25之间,由于禁止撤单,之前未撤单的买单和卖单将进行撮合。由于买单大幅减少,撮合价格可能低于之前的涨停价。
9:25时,交易系统集合所有委托单,筛选出能够满足最大量的可成交价格,确定为正式的开盘价。
实例分析:
该实例中,主力可能利用集合竞价进行诱多操作,即在9:15-9:20之间制造涨停的假象,吸引散户跟风买入。然后临近9:20突然撤单,导致价格回落。
散户由于无法及时撤单,可能以较高的价格成交,成为接盘侠。而主力则可能利用散户的买入推高股价后出货。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以下是连续竞价的一个实例:
连续竞价规则:
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连续竞价实例:
假设某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市场报价如下:买方A最高申买价112元,5手;买方B申买价109元,3手;卖方T最低申卖价85元,6手;卖方U申卖价93元,1手。
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买方A的申买价最高,卖方T的申卖价最低。但由于买方A的申买价高于卖方T的申卖价,因此以卖方T的申卖价85元成交5手。
剩余买方A的0手(已全部成交)和卖方T的1手未成交。此时考虑下一笔撮合,即买方B的申买价109元和卖方U的申卖价93元。由于买方B的申买价高于卖方U的申卖价,因此以卖方U的申卖价93元成交1手(或买方B愿意接受的最低数量)。
实例分析:
在连续竞价中,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共同决定了成交的顺序和价格。
投资者需要根据市场报价和成交规则,合理设定自己的买卖价格和数量,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
综上所述,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是股票市场中两种重要的竞价方式。投资者需要了解它们的规则和特点,并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运用它们来制定自己的交易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