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主要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提供赔偿保障。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如果要额外获得更多赔偿保障,车主可以选择购买一些商业车险。
所谓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种险种是对交强险的一个补充,当事故中第三方受损时,可以得到双重的保障。
车损险全称车辆损失险,一般情况下是为保障由于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而设立的,是为补偿被保险车辆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而设立的。这种险种可以赔偿自身车辆损失的费用。
盗抢险全称车辆盗抢险,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