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国寿推出的一款长期保险,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该保险计划具有多种特色,包括生命保障、满期领取、身故保障等。
本产品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投保方案。
保险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
1. 生命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满期领取: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5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3. 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公司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身故,公司按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0%; (2)合同的现金价值; (3)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 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注射;
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7.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时,您须填写投保单并亲笔签名,在需要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银行账户资料。
本产品的保险费金额根据不同的投保方案和年龄段确定,客户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本产品提供保单贷款服务,客户在需要时可以申请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本合同现金价值的80%。
本合同成立后,除另有约定外,您或我们均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若您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应当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30日内,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取的保险费中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后,余额退还给您。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向您退还已收取的当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向您退还已收取的当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以及已给付或应给付的特定关爱提前给付金之和。如涉及生存金给付,我们在生存金实际发放前,有权将对应的现金价值抵付生存金。
本产品适用于希望获得全面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增值的人群,特别是中产家庭和有长期财务规划需求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