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应发行条件。
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且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注册资本应当体现公司的实力和经营规模,表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且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年限,一般要求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这有助于证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最近两年无重大权属纠纷。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0%
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具备清晰的主营业务,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主要业务的市场地位、行业特点、行业竞争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等。
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具备明确的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所占用的资产应当与公司的财务状况相匹配。
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提交完整的上市申请材料,包括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律师意见书等。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材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