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1.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一同到场签订合同。如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地区,可自行商定一方签合同。双方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办银行经初步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经办银行指导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助学借款合同等法律文本。
3. 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填写合同文本部分栏目如借款日期、借款金额等内容后,合同由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字或盖章后交经办银行。
1.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中;生活费贷款(如伙食费贷款、综合消费贷款等项目),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所在学校提供的名单,将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
2. 学校收到经办银行出具的收讫清单后,应及时将生活费贷款发放到借款人手中或直接划入借款人在指定商店开设的银行卡、存折(或借记卡)中(目前采取这种方式的只有生活费贷款中的伙食费贷款项目),并告知借款人。借款人也可以通过电话银行查询等途径了解发放到银行卡、存折(或借记卡)中的生活费贷款金额和账户余额等情况。
1. 按照合同的约定,学生毕业后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2. 还款方式有支付宝和银行卡两种方式。学生也可自己到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更改或查询还款方式和时间。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前将应支付的利息存入支付宝或银行卡中(目前采取这种方式的只有生活费贷款中的伙食费贷款项目),然后到经办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3. 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本金和利息,经办银行有权要求违约者立即偿还所有欠款本金及利息,经办银行可采取法律手段追偿欠款。
4. 每年12月30日为固定还款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结清前两个月与您办理结清证明(如果您要继续攻读学位需提前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的,也可提前办理结清证明)。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当地资助中心或您就读高校资助中心。
5. 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合同到期日。合同到期后,如果您仍需继续攻读学位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而需要继续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重新向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签订新的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需根据新的学年收费情况进行上浮调整等变动。再次申请的具体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可到当地资助中心进行详细咨询了解。您也应及时关注自己在学校领取的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审批表上的信息变更情况以便及时更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资料和信息。
6. 如果您有继续攻读学位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而需要继续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意愿请尽早咨询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进行了解详情及相关流程六、贷款展期
若借款人由于某些原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则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的申请。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若符合条件,可以给予一定的贷款展期。
1. 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必须在贷款到期前,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借款人需要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并由学校审核后报送经办银行。
2. 经办银行将对借款人的展期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展期。如果经办银行同意展期,借款人需要与银行签订展期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支付展期期间的利息。
3. 贷款展期后,借款人需要按照展期协议的规定,在展期期间内还款。如果借款人仍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可能会采取追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