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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控涉嫌多项违规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9-11 9:43: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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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近日公布,交易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ST大控(600747)、控股股东长富瑞华及相关责任人,过往存在关联担保违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等多项违规事实,情节较为恶劣。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决定。

具体来看,*ST大控、控股股东及相关负责人存在如下多项违规事实:

一、关联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2014年5月16日,长富瑞华与陈某、代威签订《投资协议书》,根据该协议,陈某向长富瑞华提供资金1.5亿元(后于5月23日变更为1.4亿元),*ST大控对陈某提供担保,并开具15张合计3亿元转账支票作为履约保证(以下简称支票担保案)。前述事项均未经*ST大控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亦未及时对外披露。

二、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披露不及时。2011年11月,*ST大控与自然人张少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拟以6700万元受让哈密市亚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因*ST大控未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张少白于2015年2月向大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7800万元。

再如,2014年5月,*ST大控为长富瑞华向自然人俞陈、于量的借款协议提供1.4亿元担保。2015年1月,俞陈、于量向大连中院起诉,涉案金额1.6亿元。

上交所指出,上述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巨大,累计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且*ST大控多个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情节严重。但*ST大控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募集资金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经交易所查明,因与自然人张少白股权转让协议纠纷,*ST大控8400万元募集资金于2015年3月被法院冻结;因国有改制遗留问题,*ST大控3471.92万元募集资金于2016年5月被扣划或冻结;因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ST大控募资资金8063.25万元于2016年7月被法院冻结。*ST大控募集资金被冻结及划拨的金额合计达1.99亿元,但公司均未及时对外披露。

其他还存在的违规内容有重大资产重组内幕知情人填报及披露违规;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联系机制;业绩预告披露违规等。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ST大控、长富瑞华和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代威(已辞职)、前董事长华韡(代行董秘职责)、总经理高宁(已辞职)和肖贤辉、财务总监周成林予以公开谴责,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兰书先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认定代威、华韡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证监会和大连市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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