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要知道什么是么内幕信息,就要知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主要是指因身份上的关系或者职业工作上的原因而获得发行人未公开的价格敏感信息的人员。《证券法》第七十四条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的其他人员;
(5)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6)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由于其身份或职业工作的原因,可以或有能力比一般投资者更早的获取到上市公司的敏感信息。
法律对内幕交易行为如何处罚?
由于内幕交易产生的严重的不公平,所以法律对内幕交易行为严格禁止。因此,内幕交易行为一经查实,便会受到严厉处罚。首先,责任人会受到行政处罚,这包括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高额罚款等。其次,如果构成犯罪,则会以内幕交易罪受到刑事处罚。所以,投资者要切记:把握正确投资、远离内幕交易!
如何对内幕交易进行维权?
内幕交易是严重证券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危害极大,对中小投资者的损害也极大,是我国证券法规的刑法打击的重点。但由于配套民事赔偿法律的不完善,中小投资者的维权行为尚难以有限开展。
内幕交易是严重的证券违法行为,向来是证券监管打击的重点之一。但对内幕交易行为人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居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并不受理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以至于这类案件的民事诉讼维权活动一直难以有效开展。直到2005年,修订后的《证券法》第76条才明确投资者可要求内幕交易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07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当前,对于投资人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相关民事诉讼,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前置程序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受理,并根据关于管辖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从此,法院受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才正式开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