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怎么保障诸方利益
对于接手流转土地的新型经营主体而言,如何利用流转来的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并建立稳定的利益获取机制,被多方所关注。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三权分置”下的利益保障成为重点内容。
针对农民的权益,韩长赋给出了这样的表示,“农业补贴不会因为 三权分置 而减少,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另外,现在在进行农业补贴的改革,改革的目的不是改少了而是改的更合理、更有针对性、更有有效性。基本原则是存量调整、增量倾斜。存量,已经给农民装到口袋里的钱,政府不会再掏出来。但是要优化,使它能够用的更好。”
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也受到坚定保护。
农业部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拥有大量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其中含有60多亿亩的耕地、草地、林地,2.86万亿元的经营性资产,《意见》强调要始终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在“三权分置”过程中,集体所有权必须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和保证,不能被虚置。
而对于新型经营主体而言,“三权分置”则通过“放活土地经营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制度,促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据韩长赋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6亿亩,已经超过承包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在一些沿海地区这一比例已经达到二分之一,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农户已经超过350万户。
围绕放活经营权,《意见》明确指出,在保护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以流转合同取得土地经营权,经营主体可以经承包农户同意,向农民集体备案后再流转给其他主体,或者依法依规设定抵押。当流转土地被征收时,可以按照合同获得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采用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都是《意见》明确肯定的创新放活经营权、稳定经营者预期的实现路径。
说到放活经营权的问题,张红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农业在当今已经不是弱质产业,只要生产效率足够高,可以带来并不输于其他非农产业的效益。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有助于实现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