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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金融企业挂牌新三板细则敲定
作者:huangli 更新时间:2016-9-6 11:09:0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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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机构、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六类金融企业挂牌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要求。上述六类金融企业均为“一行三会”监管企业。

与此同时,全国股转系统并未公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挂牌信披细则,这意味着全国股转系统仍将暂不受理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挂牌申请。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2日,在审的金融类企业有45家。

六类金融企业挂牌信息披露体现了差异化以及从严监管的特点,其中,私募机构挂牌坚持了此前监管方向,体现出了很强的穿透性和覆盖面。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私募机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企业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同样适用本规定。

细则要求,私募机构披露基金设立与日常管理、投资、投资项目退出等全覆盖的相关情况,其中,在基金设立与日常管理层面,细则要求私募机构披露存续基金总数、全部存续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募集推介方式、基金资产安全性等八项基本信息。

“对私募机构挂牌的信息披露要求体现了穿透性、全覆盖等特点,体现了证监会以及全国股转系统坚守新三板服务实体经济市场定位的理念。”一位资深业内研究人士表示,该细则旨在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更好地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有效降低杠杆率和控制金融风险,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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