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耗时耗力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跨境建设相关的争议必然大量增加。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国际仲裁和调解正在逐渐成为主流的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合同协议里没有争议解决条款,那么很有可能中国企业唯一的选择就是在该国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一些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善,可能无法很好地保障中国企业的合法利益。
由于一些国家的法官没有和建筑相关的专业知识,通常不能有效解决争议。某些严重情况下,被告可能会在诉讼过程当中转移资产。即使最后中国企业拿到了当地法院的判决,却发现这个判决在境外很难执行。
相比在东道国法院提起诉讼,国际仲裁和调解则具有多种优势,包括整个仲裁过程都是保密的,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双方可以共同选择一个中立的地点和制度作为解决争议的途径,而不需要被动地使用陌生的、低效率的制度。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仲裁程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仲裁的裁决可以在全球156个国家执行。
然而,某港资项目工程公司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我们四年前在泰国进行项目仲裁,其间换了三位仲裁员,过程十分痛苦。不管最后仲裁的结果如何,最后都是输家。”
“国际仲裁的确耗时耗力,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资源,一般仲裁涉及的金额较大,在数百万美元以上。但通常耗到谁也不是赢家,但目前来看也没有其他的选择。”孖士打律师行合伙人陈宇文坦言。
众所周知,香港是亚洲最受欢迎的仲裁地之一。根据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的Guide to Regional Arbitration 2016, 香港在仲裁地点上排名首位。
郑若骅透露,去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共有大约22.2%的案件涉及建筑工程的争议,其中大部分涉及中国公司和业务,有9.48%案件以中文作为仲裁语言,大约14.66%的案件以中英双语处理。目前,该中心共有328位擅长处理建筑工程争议的仲裁员。
同时,为了提高仲裁的效率,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允许追加新增当事人,比如在承包商和业主的仲裁案中追加分包商,并将涉及同一个项目的多个仲裁案进行合并。
为了在仲裁程序启动前更好地实现财产保全和防止财产转移,2013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增了 “紧急仲裁员程序”,在这个程序下,仲裁中心会尽量在收到申请后2天内指定“紧急仲裁员”,该仲裁员需要在15天内作出决定。这是一个为了处理紧急申请而设立的特别程序,在这个规则下,即使仲裁庭还没有组成,当事人也能获得临时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