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可以参与深港通业务,相关政策比照公募基金参与沪港通的政策执行。后续,证监会将在有关规定中明确上述安排。
8、交易结算有何安排?
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中国结算、香港结算采取直连的跨境结算方式,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
9、推出还需哪些准备工作?
一是会同有关部委,出台深港通业务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措施;二是组织两地交易所以及市场参与者,完善业务流程,做好技术准备;三是与香港证监会
就深港通下的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以及投资者保护等进行磋商,对现有的监管合作备忘录、投资者教育等相关监管合作安排等进行补充完善;四是推动两地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签署互联互通的合作协议。
10、目前技术准备如何?
目前,深交所内部技术系统开发和相关仿真测试已经完成,主要规则起草完毕。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会同联交所、中国结算等有关各方全力推进各项准备,尽快出台业务规范性文件,组织市场机构进行技术开发与测试,开展会员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