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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本级公租房申请火爆 增加“房源调换确认”流程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10-25 15:53:0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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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准入条件放宽、申请标准放宽、货币补贴提高,尤其是小区漂亮,租金还比同地段商品房低一大截,难怪今年杭州市本级公租房申请如此火爆。

钱报记者从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得到的数据显示,今年杭州市本级申请公租房的人数较往年出现了明显增加。从今年7月10日公租房启动受理开始,截至目前,杭州市本级公租房受理量达到13394户。7~9月受理量为12289户,而去年同期为5432户。

前不久,7月份市本级公租房家庭的摇号选房活动已顺利完成,最终共有1578户家庭选得房源,部分已选房家庭已经安排了入住办理。

今年的公租房申请还在进行,将持续到今年12月31日,准备申请的要注意了,在房源调换方面,市住保房管部门出台了更贴心的新规。

申请公租房的家庭,选到的房源离工作单位较远等职住不平衡情况难以避免。早在2013年,杭州市就推出了网上公租房房源互换平台。

最近,市住保房管部门在原有规范文件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可以说更人性化了。

新规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新规补充了哪些重要内容,看下面——

增加房源调换情形

在《补充通知》里,“已选房但尚未签订租赁合同”的保障家庭被明确补充进房源调换的情形中。

房源调换范围扩大

1.调换房源双方承租的均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须为同一户型(居室数相同)。

2.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双方可进行房源调换,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双方可进行房源调换,已签订合同的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不可进行房源调换。

违反“互不经济补偿”规定的,房源调换资格将被撤销

自愿平等、自由选择、互不经济补偿是房源调换的三大基本原则。房源调换双方如违反“互不经济补偿”原则的,将撤销其当次及今后再申请房源调换的资格,并将其行为通报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

有欠租金等行为的,不能换房

申请家庭若存在欠缴租金、改变房屋结构和装修现状、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行为,不能调换房屋。

增加“房源调换确认”流程

以往的房源调换只有配对、申请、审核、公示、调换五个流程。新规要求,经过公示的换房家庭还需验房,待验房结束后方能办理换房手续。

剩余租赁期限不足六个月的,不能换房

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剩余租赁期限不足六个月的,不可提交房源调换申请表。

公租房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

实物配租房源的收入标准,由去年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放宽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户籍准入条件,从“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调整为“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货币补贴保障标准也有所翻番,租金补贴标准从去年的每月6元/m2,增加到了12元/m2。同时,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仍为人均建筑面积15m2,补贴总建筑面积保底36m2,封顶60m2,这意味着一户最多可补贴7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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