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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品房不得分批次销售 对捂盘惜售企业严惩不贷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9-28 16:30:2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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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即日起,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商品房捆绑搭售、捂盘惜售、哄抬价格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一经发现核实,将对当事企业严惩不贷。

《通知》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必须在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预售房源,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预售房源的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信息,不得分批次销售,不得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取得预(现)售许可(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及时做好楼盘销售台账备查。如购房意向者多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现场摇号、网络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规则及过程应公开公示。

《通知》规定,商品房认购协议预订人与网签备案人须保持一致。房地产企业不得收取备案价格范围之外的电商费、团购费、茶水费等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配套建设的车库(位)等设施,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对业主(租赁人)进行销售和出租。

针对市民关心的公积金贷款问题,《通知》要求,企业预(现)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增加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的附带条件。

《通知》还要求,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确保调控政策落到实处。研究建立巡查发现、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复查巩固等各环节紧密衔接的长效机制,确保执法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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