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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发布房产交易警示 提醒市民规避风险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8-17 14:26:3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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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在商品房交易中不断出现的一些对交易当事人造成损害的问题,郑州市房管局今日特别发布八条交易警示,帮助群众普及房屋交易知识,提醒市民规避交易风险。

交“介绍费”就获得购房资格?郑州市房管局明确表示,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中,郑州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于购房者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严格的审核程序,也不可能为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办理购房资格。广大群众不要听信不法机构和个人的说辞,更不要通过交“介绍费”这种途径办理所谓的购房手续,避免到期因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继续履行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并对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时,郑州市房管局提醒市民,一定要谨慎。一家正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具有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以及一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其案情况和信用情况可以在房管局官方网站或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协会网站查询。

合同是房屋买卖的有效凭据,合同签订须留心:对自己认为应当写入合同的内容,双方意见一致后应写入合同;对合同中有空白条款或内容,应予以划去或填上内容;勿轻信口头承诺,对于其他当事人都同意的条款,一定要写入合同中,防止其他当事人“事后不认账”。

莫轻信售楼广告。如果购房人认为开发商广告宣传的事项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内容中,并设定违约责任。因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购房人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针对一些开发商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以优惠折扣方式吸引消费者,郑州市房管局亦提醒买方:电商团购要谨慎,应为第三方电商往往不具备经营房地产销售代理业务的经纪资质,不属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对象,当交易不成时,购房人难以维权拿回电商收取的费用。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个别当事人为逃避税费或获取高额度商业贷款,常常采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办理交易手续。房管部门特别指出,“阴阳合同”签不得。签“阴阳合同”,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还存在事实上的极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虚假材料偷税漏税的,均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购房费用要理清。购房人买二手房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三大块:第一块是房款,第二块是中介佣金,第三块是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为避免产生纠纷,买卖双方可以要求经纪机构列明《费用清单》,并作为合同或协议的附件。另外,消费者要注意,在缴纳税费后要及时索要各项税费的发票原件。

维权途径要选对。郑州市房管局表示,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在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时,属于司法部门解决范畴,行政机关无法也无权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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