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针对“刚需”适度增加土地供应,也有利于遏制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卖地财政制造地王,地价上升,发展商水涨船高,把地价成本转嫁到房价上,是房价上涨的助推器。所以,卖地财政也是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可见,短期“适度增加土地供给”是房地产结构调整的短期政策,更重要的是土地资源供应要有满足以“居住为主”的住房需求的长期规划。
其五,以创造就业机会的方式集聚人力资源和人气的方式,缓解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去库存压力。三四线城市地产库存与盲目投资有关,而发展机会缺乏,就业机会不足,不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进而难以提升居住的需求也是重要原因。简单通过加杠杆方式鼓励农民工群体在城镇购房,除了加大债务风险,未必真能达到去库存的目的。房地产企业的重组兼并只不过合并库存,也不能降低存量。以三四线城市各自的比较优势建设特色功能区的方式,创造就业、创造机会吸引人才资源,制造一些发展的辐射效应,才更有利于去库存。
其六,扩大房地产税收试点。多数发达国家房地产市场价格较为稳定或能保持以居住为主的市场属性,与以有效的房产税收制度加大房屋持有成本遏制投机有直接的关系。在持续短期调控政策稳定市场价格后,理应尽快对接长效机制,以居住为主的房地产市场才能保持长期平稳健康发展。现在该是全面评估前期房地产税收制度试点的时候了。以便总结经验,尽快扩大试点。房地产税收制度久久出不了台,可能会使房地产市场的问题更积重难返。再说,房地产税收多新增的部分,是对补偿因改变土地财政而财务吃紧的地方政府的最佳途径,也会增强地方政府放弃土地财政的意愿,加快理顺被扭曲的房价形成机制的步伐。顺理成章的是,还应考虑尽早出台50年、70年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的相应续期规定。
建立治理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笔者以为学界业界还须强化研究国外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和制度。他们的一些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比如一些国家采取高资本利得税的方式,对缩小投机性行为的获利空间非常有效。德国直接限制房价涨幅,超过规定者,情节严重的会被认定为犯罪。德国房地产价格几十年才增长25%左右,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功莫大焉。